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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山西省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山西省首部关于违法建设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三十一条,系统总结、固化了吕梁市多年来违建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着力破解违建治理和查处执法中源头“防控难”、部门“协同难”、违建“认定难”、执法“查处难”等痛点堵点问题,为吕梁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也填补了全省一项立法空白。
《条例》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违法建设界定、职责分工、控制措施、处置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方面规范。特别是明确了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责任主体,以及先认定后处罚的查处程序;明确了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联动职责;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等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和责任等,为吕梁市相关部门提升规划执法效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快查快处”,明确了对正在开挖、搭建且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解决了违法建设“在下达执法文书中长高”“在投诉中建成”的问题。同时,细化明确了对违建主体以及相关参与方的惩处标准,以期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凝聚部门合力,推动形成“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良好局面。(段思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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